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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江南·(中国区)体育官方网站-JN SPORTS青云市场附近停车位被租赁电动车霸占!市民:一位难求

2025-08-24 17:31

  “现在想在青云市场附近找个能停车的地方都很难!都被这些租赁电动车的霸占了”。近日,有不少市民反映,

  针对市民反映的青云民生市场周边停车难问题,8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青云民生市场走访了解。

  在青云民生市场大门的右侧,有几家电动自行车租赁店铺在营业,其门前人行道上停放一排电动自行车,车上贴着印有“租”字的标志以及二维码,车上还有相应的编号,不断有市民前往扫码租车或是向小商贩们咨询租车价格。

  在小南路人行道上,来自河北的游客郝先生正在将一辆租赁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通道上。郝先生说,他在小南路附近租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押金100元,一小时8元,如果租一天要40元。记者问郝先生,为何这样随意停车?郝先生说:“我看见别人这样停,我也这样停了。”

  在青云民生市场周边的斜阳路、景行路、小南路、映山街、中山中路、龙城路上的电动自行车公共停车位上,随处可以看见“扫码租车”的小广告牌,在广告牌旁边色彩醒目、款式各异的电动自行车排在一起,供市民和游客租用。这些占道经营的租赁电动车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导致有市民到青云民生市场购物,想要找个停车位,常常“一位难求”。

  在中山中路一处电动车临时停车区域,停着上百辆电动自行车,基本上没有空余的车位。而其中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就占到了半数以上。市民李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准备到青云民生市场买菜,在附近转悠了十多分钟也没找到一个停车位,李先生说:“近几个月来,每次到青云民生市场买菜,停车位特别难找,到处停满这种租赁电动自行车,感觉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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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青云民生市场大门右侧有十多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停车位里面,负责租赁这些电动车的是一位二十多岁的小伙子。记者问他,是否办理有相关营业执照?其回复:“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是看见别人做这个生意挺红火的,于是也买了十多辆电动自行车来这里租赁。”他还表示,由于现在租电动自行车的店铺越来越多,竞争激烈,生意也不是很好做,城管经常来整治,他们就把车挪走,等城管走了再摆出来。

  记者在景行路一家电动自行车租车店看到,这家租车店里摆着20多辆电动自行车,没有把租赁的电动自行车摆到店门前的人行道上。赵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租车店有正规营业执照,“我们做生意肯定要遵守各方面的管理规定,不能乱摆乱放,影响行人通行。”

  记者还观察到一个现象,市民和游客在租车点,扫码下单租车后,都是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就上路了,商贩们也没有向租客主动提供安全头盔。而且很多租客随意将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路边以及人行道上,妨碍了市民的正常通行。

  针对电动自行车租客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就上路以及随意停放的问题,8月22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该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刘华表示,他们在日常的巡逻过程中也注意到,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租赁商家也没有主动去提供安全头盔。他提示,无论是本地市民还是外地游客,都应该自觉把车辆停到规范的停车地点,如果有阻碍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他们将联合城管部门对这些违停车辆进行拖移。

  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了禁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柳州景点周边的电动自行车出租商户,若将车辆随意停放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公共区域,甚至通过划定“专属停车区”占用道路空间招揽生意,本质上已属于“占用公共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范畴。

  出租电动车的经营行为并非“共享模式”,不具有社会普遍性。共享单车或自行车出租的“利民属性”,应建立在对公共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基础上。

  因此,律师认为商户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常理。广大市民并没有从中获取便利,反而侵犯了市民权益,呼吁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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